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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修改单
时间:2008-03-18 11:07:51 点击次数:195
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修改单
一、取消氮氧化物(NOX)指标。
二、二氧化氮(NO2)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.04mg/m3改为0.08mg/m3;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.08mg/m3改为0.12mg/m3;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.12mg/m3改为0.24mg/m3。
三、臭氧(O3)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.12mg/m3改为0.16mg/m3;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.16mg/m3改为0.20mg/m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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